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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印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专业协会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二)享有在会员大会上的表决权和参与讨论重要事宜的权利;
  (三)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四)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名誉;
  (三)根据本会的要求,认真组织生产,严格覆行合同,保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第八条 本会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本会章程和本会决议的会员,给予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讨论本会的工作计划;
  (四)审查本会收支情况;
  (五)决定对会员的奖惩;
  (六)其他。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所通过的决议才能生效。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主任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对会员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组织、协调服务;
  (三)协调本会同外部门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
  (四)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并向大会报告本会的工作;
  (五)其他。

第五章 财务

  第十四条 本会财务制度参照供销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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