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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印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专业协会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五)向社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与分配

  第十七条 本社的资金来源:
  (一)社员入社费;
  (二)社员股金;
  (三)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
  (四)供销合作社的预购定金和扶持生产资金;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资助;
  (六)其他来源。
  第十八条 本社财务管理制度参照供销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制订。
  第十九条 本社盈余按以下项目分配,具体比例由社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股金分红;
  (二)按农产品交售量分红;
  (三)公共积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系示范章程,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专业协会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专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以从事同类(项)商品生产的农户为主体,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愿互助的原则,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提高会员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通过互助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产品销售的组织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会员收入。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从事同类(项)商品生产的农民以及有关技术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入会时需缴纳会费,退会时不退会费。会员入会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一个农户可同时加入几个不同专业的专业协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范围内,享有本会章程所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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