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资金管理的通知
(1990年5月30日 部发〔90〕财(价)字第445号)
一九八九年五月,我部印发了《关于供销社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后,各级供销社都把加强资金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对缓解资金矛盾,促进供销社经营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近几年供销社有问题商品、有问题资金居高不下,潜在损失很大;结算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例有增无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的超过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加剧了资金紧张矛盾。资金结构没有根本好转,不讲资金成本的现象依然存在,资金管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供销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把资金管好、用活,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挖掘内部潜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供销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发挥各级供销社联合社的宏观调节作用,完善资金计划管理。从一九九0年起,对全国供销社系统资金占用实行总量控制。商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的要求是:资金占用总量增长幅度不能高于经营业务的增长幅度,资金周转速度和百元销售资金占用率要明显好于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市县和直属业务单位资金占用总量控制指标和商品资金、非商品资金、结算资金分项占用指标。实行资金占用总量控制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占用,区别对待,该保的保,该压的压,不搞一刀切。各级供销社在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帮助解决临时性的资金急需。对农副产品资金和农业生产资料专营资金仍然实行专项管理,优先安排。
当前要着重加强商品资金和结算资金占用总量的控制。对商品资金要加强计划管理,核定资金定额,择优供应资金;要把好进货关,加强进货管理,防止造成新的积压;要坚持库存商品清查盘点制度,普遍推行商品保本保利期管理办法;对商品要定期进行排队,及时调整库存商品结构,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积极处理有问题商品,和超储积压商品,要核定有问题商品控制指标,严格考核;要积极扩大商品销售,克服保守惜售思想,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要有合理库存以外,一般商品要压库扩销,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要确定结算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合理比重,县以上供销社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内,基层供销社应控制在20%以内。对预付货款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在购销活动中,仍然要坚持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不拖不欠的原则。要主动与银行和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恢复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积极组织清理“三角债”和清收个人欠款,各级供销社理事会应成立清收欠款领导小组,组织清收队伍,研究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任务,必要时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