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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在治理整顿中进一步加强集体商业工作的通知

  集体商业经过十年改革,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但发展不平衡。因此,各级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分类指导。
  对效益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要引导他们不断地拓宽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壮大自身实力。要鼓励突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的界限,实行经济上的联合或互相参股、资金融通,逐步形成松散型或紧密型的企业集团。
  对经营比较稳定、效益一般、积累不多的企业,要抓巩固,促提高,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从改革中找活力、找出路。要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资金合股形式组建经济联合体,也可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大带小,发挥群体优势,从而使众多的企业能取得规模经济效益,逐步增强经济实力,使企业站稳脚跟,在竞争中求发展。
  对经营困难和亏损企业,要积极扶持,促进转化。可以采取原店留少数人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其他职工离店经营,要求保留身份的,按规定交纳退休统筹和有关费用;可以实行合伙经营,在店职工年初集资,盈亏自负,年终(或半年)结算分配。对采取多种办法都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7号文件的规定,经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议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业或歇业。歇业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清偿债务、处理财产,其成员另谋职业,对剩余财产的分配,要优先照顾退休职工和老职工。歇业企业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办理公证手续,不留后遗症。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主管部门务必慎重、稳妥地处理好。
  四、加强企业基础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体商业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企业面貌有了改观。但从总体来看,普遍存在基础差、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因此,加强集体商业企业的基础建设十分迫切,十分重要。
  第一,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向规范化管理发展;完善各种经营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作用;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约束机制,使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搞好职工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尽可能为职工创造培训的条件,多层次、多渠道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可以选送人员到经济院校学习,也可以采取在岗培训。
  第三,注重网点改造、建设,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集体商业网点少、破的问题十分突出,对扩大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十分不利。各地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改造、建设、购买等途径,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企业的折旧基金和企业积累、职工集资、争取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网点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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