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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通知

  二、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都要十分重视企业管理工作,引导企业下大力量健全和完善从定额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到经济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规章制度,严格工艺规程和劳动纪律,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和职工素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质消耗,从节约中求增产,向经营管理要效益。
  (一)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是商业企业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它是以现代化管理理论为依据,按照企业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律,制定全面的、系统的、完整的、科学的管理程序和标准,使企业管理逐步达到整体优化。经过各地试点证明,它适合我国商业企业的特点。为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大中型商业、粮食企业、供销社推行。首先,要组织试点,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按照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制定管理程序和标准,在试行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其次,要抓好培训,部里已委托管理干部学院编写教材,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负责企业管理的干部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经理进行培训。各地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好分层次的培训工作。第三,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从一九九0年度起要作为企业升级的一个基本条件,没有推行的,不能申报升级。第四,制定发展目标,从一九九0年开始,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三年的总目标和分年度的目标以及实施办法。
  (二)继续推行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现代化管理方法。在工作中要遵循结合实际、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原则,体现商业的特点,讲求实效,避免繁琐。已经开展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不断巩固、提高;没有开展的区地要在推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试点。在三年治理整顿期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都有试点企业;80%的厅、局、社系统都有厅、局、社级质量管理奖企业;50%的厅、局、社系统有省、部级质量管理奖企业。
  (三)继续开展企业升级活动。企业升级工作,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素质的有力措施,也是政府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的重要方法,商业系统要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下去。一是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对升级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引导企业在加强管理工作上下功夫。二是逐步完善国家级企业标准,坚持先进、科学、合理的原则,促使企业只有认真抓管理,才能上等级。三是对已升级企业要搞好复查工作,巩固企业升级成果。对管理滑坡、效益下降,各项指标不能达标,以及有严重违犯财经纪律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或撤销称号等处置。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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