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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修订颁发《商业国家级企业审定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按照国家级企业标准,确认企业提供的各项指标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主要包括:各项指标是否达到申报等级标准;提供的依据、凭证是否完整、有效;各种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数据和资料是否真实。
  (三)根据商业部对国家级企业的管理工作要求,考查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情况。
  (四)考核完毕,各专题考核组要写出专题考核意见。审定领导小组写出综合审定意见,其内容包括企业达标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认定企业等级、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由审定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五)召开企业干部会议,由审定领导小组和专题考核负责人对企业进行讲评,宣布审定意见。讲评前要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
  (六)各专题考核组会同企业填写《国家级企业申报考核表》。
  第十四条 考核审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审定纪律。考核工作要讲究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考核中要尽量利用平时工作中的检测资料、证明和报表等。考核方法力求简便易行,避免重复,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第十五条 考核审定结束后,需将下列材料逐级上报审批:
  (一)《国家级企业申报考核表》(一式五份,单独装订)。
  (二)企业升级工作汇报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升级工作情况报告;
  2.商办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物质消耗情况报告;
  3.企业服务质量情况报告(商办工业企业不报);
  4.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报告;
  5.企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考核审定材料(一式二份):
  1.审定领导小组及各专题考核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
  2.审定领导小组的综合审定意见;
  3.各专题考核组的专题考核意见。
  (四)认证(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证明(复印件);
  2.企业考核年度财务决算年报中的利润表、资金表;
  3.企业考核年度全部职工人数表;
  4.商办工业企业部优(或省优)产品证书和质检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5.企业升级各项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
  6.当地商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物价、计量工作的认证、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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