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修订颁发商业、商办工业、
基层供销合作社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1990年2月12日 〔90〕商社字第29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的要求,现将《商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商办工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基层供销合作社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予以修订并随文颁发,请部署执行。商业部(88)商管字第4号文件印发的《商业企业升级的管理工作要求(试行)》、《商办工业企业升级的管理工作要求(试行)》、《基层供销合作社升级的管理工作要求(试行)》,同时废止。
各地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把企业升级工作的重点放在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上。要继续开展企业内部升级活动,通过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凡申报国家级的企业,除各项指标要全部达到国家级企业标准外,还必须达到管理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核国家二级企业时,可根据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附件一: 商业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要求
一、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1.企业牢固树立为生产、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并建立严格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考核办法,发挥国营商业的主渠道作用。
2.企业经营思想端正。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有必备商品目录,经营品种齐全,尤其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小商品不得无故断档、脱销;严格进货检验制度,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经营变质无效商品,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有明确的服务项目并认真执行,坚持商品退、换、修制度,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注意研究市场形势和消费变化,及时向工厂反馈信息,努力宣传和推销新产品。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物价、商品购销及其它各项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企业无违法经营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
二、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业改革
1.企业向国家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实行经营、管理、服务的层层承包,建立了完整的承包体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分配制度,做到了职权清楚、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分配合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法》,实行了经理负责制;加强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企业党政领导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办好企业;企业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结构合理,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