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加强平价粮食几项开支管理的通知
(1990年3月21日 〔90〕商综(粮)字第73号)
一九八八至一九九0年度,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及财务包干。通过包干,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管理粮食的积极性,对粮食包干各项计划,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了管理。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粮食加工折差和损耗的管理。一九八八至一九九0年度国家对地方粮食加工折差和损耗实行了包干。但是,近几年,这部分粮食开支增长过快,大大超过了国家核定的包干计划。有的地方平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数量大,而议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数量小,从平议价粮食经营量看,存在着明显的平、议价粮的不合理分担的问题。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各地要对这部分粮食开支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如发现将议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统计在平价指标中的,要坚决纠正过来。今后议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要如实上报,列入议价粮开支中。目前,有些省对粮食加工折差和损耗,采取了平、议价按比例分摊的办法,各地都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管理。根据我国的粮食状况,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加工,适当控制粮食加工精度,减少粮食损失损耗。
二、加强粮食兑换收支和平、议品种互换的管理。粮食的平价兑换收支,平、议价品种互换,对安排好人民生活,稳定粮食市场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各地对这部分粮食开支的管理有所放松,粮食兑换、互换出现了收支逆差扩大,不经批准自行搞平、议品种互换等问题,挖用了国家平价粮食库存。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今后各地如确因安排市场供应,需要进行粮食兑换、互换,必须坚持同一时间、同等数量的原则。粮食平、议品种互换,必须报省级粮食部门批准。并按各品种的市场价格,找补差价款,不得以次换好,从中牟利。
三、加强粮食调拨差的管理。近几年,省间和省内粮食调拨差数量较大,并有扩大的趋势,影响粮食调拨计划的执和行检查。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下达的粮食调拨计划,按时完成,并及时进行调拨对账和结算,对调拨出现差数的原因进行分析,避免不合理的粮食调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