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肉类加工冷藏企业兽医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分割肉检验的职责是:检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指导加工卫生、人员卫生和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六条 冷藏肉检验的职责是:监督和检验进出冷库的肉品卫生质量;抽样检查存库肉品;监督和检查库内卫生;指导冷库消毒、除霉和灭鼠;做好冷藏肉品检验记录和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肉制品检验的职责是:检查肉制品原料、辅料和添加剂及加工过程的卫生;检验半成品、成品的卫生质量;定期抽样化验;检查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检查运输工具、容器的卫生;监督场地、设备、工具的清洗消毒和个人的卫生,做好产品卫生质量记录和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化制的卫生管理职责是:指导化制过程中人员、场地、工具(包括运输工具)、设备等清洁消毒工作;必要时进行剖检作出诊断,作好记录:严格防止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第十九条 化验室的职责是: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对饮用水、原料、产品进行细菌指标和理化指标的法定检验及病原的实验室诊断,作好检验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单,根据化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为本厂兽医卫生科研任务进行必要的实验,提供实验数据;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

第五章 兽医卫生人员的配备

  第二十条 为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猪屠宰加工每条生产自动线的均衡速度必须控制在每分种6头,班宰量超过均衡速度的控制能力时,应增加班次或增设生产自动线,以解决检验跟不上的问题。做到一猪一钩、一牛一钩、一羊一钩、一禽一钩。
  第二十一条 屠宰厂各检验环节应按不同生产能力配备兽医卫生人员(见附表一至四)。

第六章 兽医卫生检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兽医卫生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宰后检验、分割肉检验、冷藏肉检验、肉制品检验、急宰检验、化制的卫生管理和化验室化验等。
  第二十三条 宰前检验的程序是:在进厂验收检验中,要查验产地检疫证明;检查运输工具的卫生和消毒证;查询产地疫情;决定途亡畜禽的处理。卸车、船时,进行大群动态检验,将病弱畜禽做好标记分群存放观察,对病弱畜禽进行个体检验。在饲养候宰过程中,进行静态和吃食饮水观察检验,决定病死畜禽的处理;对健康畜禽做好送宰检验;指导配制消毒药液,检验督促场地车船清洗消毒,签发车船消毒证书,无证者不准出厂;作好分批分产地验收检验和疫情死亡、急宰等记录及统计报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