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粮食、供销储运企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
(商业部1989年12月14日
部发〔89〕社字第435号印发)
一、基本条件
1、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管理奖。
2、自申报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一次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火灾和其它重大质量事故。
3、自申报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行车和工伤责任死亡事故。
4、仓库企业已获商业部“四好”、“四无”仓库称号。
二、评审条件
1、企业领导的经营思想正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坚持服务流通方便购销的原则,把全面质量管理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有定期召开全面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条例,坚持二个文明一起抓,建立了一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职工队伍,做到方便客户,文明服务。
3、实行方针目标管理,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的企业发展规划和阶段的奋斗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年度方针目标制订依据充分,并层层展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
4、下列各项主要经济、质量指标均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1)人均储运业务收入(元)
(2)人均其它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元)
(3)人均利润(元)
(4)平均费用水平(%)、粮库平均可比费用水平
(5)仓储、运输货损金额(元/吨)
(6)仓储、运输货差率(差错票数与收发票‰)
(7)铁路、运输商品平均待运期(天)
(8)储运设备利用率,包括库房货场每平方米储存量(吨)车皮标重利用率(%)、汽车里程利用率(%)、汽车完好率(%)。
(9)劳动生产率包括保管员平均工作量(吨)、运输员人均工作量(吨)、汽车车吨产量(吨公里/吨位)。
5、企业设置了由经理或主任直接领导的综合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各级质量管理组织健全,管理职能明确,有严格的工作标准,并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6、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齐备,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考核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考核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与协作单位(铁路、交通、生产厂、专业公司)间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用户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企业基础管理完善,为满足用户需求的设施应有定期维修检查管理制度,储运商品手续完备,做到帐、货、卡相符原始凭证、记录齐全。储运现场保持整洁、安全、文明、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