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商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
(商业部1989年12月14日
部发〔89〕社字第435号印发)
一、基本条件
(一)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管理奖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社质量管理奖的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商业企业(包括基层供销社),工业企业按照“商办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奖评审条件”执行。
(二)申报前两年内无重大中毒、盗窃、伤亡、爆炸事故。
二、评审条件
(一)质量成效
1、企业服务质量受到社会好评,信誉高,知名度高,社员满意率在90%以上或宾客满意率在95%以上。
2、按企业升级标准要求的各项经济指标达到了省级先进水平;没有制订升级标准的,按财会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全行业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质量意识
3、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牢固地树立了质量第一和全心全意为社员(顾客)服务的观念。经营思想端正,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条例,做到文明经商、文明服务。
4、能自觉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理论、方法,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素质。
(三)质量体制
5、设置了由主任(经理)领导的综合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专业人员。管理职责明确,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
6、质量管理组织健全,职能明确,形成组织管理网络,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7、质量管理。社员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社员代表对服务质量的意见。
(四)方针目标管理
8、有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的发展规划和分阶段的奋斗目标并与主任(经理)任期目标紧密结合,开展方针目标管理,并制定了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9、制定方针目标的依据充分、质量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并进行定期检查、诊断和考核。
(五)服务过程的质量管理
10、商品质量管理。对商品和原材料的购进、储存、运输、检验、销售等主要经营环节,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并认真实施。
11、劳务质量管理。有本行业特点的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并进行经常性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12、环境质量管理。店容、店貌、库容、库貌和服务现场保持整洁、卫生、科学,商品陈列醒目、新颖、艺术、美观。商品保管要科学、规范、并设有安全保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