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理顺名酒产销关系加强名酒计划管理的通知
(1989年12月22日 〔89〕商副字第154号)
为进一步理顺名酒产销关系,加强名酒计划管理,最近,我部副食品管理局在山西太原召开了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糖酒公司及名酒厂负责人参加的“全国名酒计划衔接会”,衔接了一九九0年名酒收购、调拨计划。并对理顺名酒的产销关系、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计划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讨论。我部同意会议的讨论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整顿名酒市场。
国务院国发〔1989〕74号文件批转的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公司的意见》已明确规定:“国家计划管理商品的计划内部分,由国家指定的商业批发公司经营”。名酒是计划商品,应由国家指定的商业批发公司,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糖酒(副食品)公司归口经营。其它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经营名酒批发业务。各地主营公司既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名酒的经营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又要配合有关部门担负起社会商业管理的责任,切实整顿好商品流通秩序。要继续推广四川、北京、天津等省、市定点批发、定点挂牌零售名酒的经验,因地制宜地适当增设名酒专营商店;对定点批发、零售单位,在近期内要保值销售,以打击假冒名酒、维护名酒声誉和国营商业的信誉。各地国营商业主管公司要杜绝经营假冒酒,并主动配合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打击假冒活动。
二、加强对名酒价格的指导。
名酒的价格经过几次调整,特别是今年九月五日下调幅度较大,已突破计税基础价,价格基本到位。各地要根据这次计划衔接会产地的供货价,按合理的进销差率,尽快制订出当地合理的批零价格。
为了发挥国营主营公司的竞争能力,保持名酒的信誉,扩大销售,各地要加强对名酒价格的指导,经常协商,使名酒的零售价格在一个城市、同一地区保持基本一致。需要调整价格时,也要同步进行。
三、认真执行收购、调拨计划。
一九九0年全国名酒收购、调拨计划,经过衔接在数量上比今年增加较多,但在品种上不够平衡。
(一)对于求大于供的名酒安排,各产地要在保证出口的前提下,先省外后省内,少留多调。对于供大于求的名酒、即计划外部分,允许名酒厂自销。为了不使市场出现混乱,可采取产地与销地协商联销或代销等办法进行销售。销地主营公司,要积极为名酒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