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大化肥厂超产化肥收购问题向国务院办公厅的请示
(1988年12月15日 〔88〕商农字第10号)
国务院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各地正在贯彻落实中。当前反映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统配的各大化肥厂计划外超产部分,由谁收购的问题不明确。我们考虑:为了保证国家统配化肥资源收购和必要的调剂,防止供销社内部多头争购,应按照专营决定确定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精神对国产统配化肥资源和各大化肥厂计划外化肥统一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收购。同时,考虑到各大化肥厂所在省的困难及其对工厂的支持,原则上把超产肥优先满足所在省的需要,并适当照顾工厂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