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饮食服务公司在职能转变的同时,应当减少层次,精简管理人员,扩大基层企业的自主权。国家返还给公司的税款,公司要适当拿出一部分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革,不能作为奖金和福利开支。
城市饮食服务公司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共同投资、相互参股等方式,向联合经营发展,形成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企业集团,把公司职能转变与联合经营结合起来,取得更大的规模效益。
二、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问题
大中型国营饮食服务企业承包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不搞一种模式。承包的主要内容是“两包两挂”,即包上交利润,包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与更新改造任务,企业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与社会效益挂钩。
企业发展和更新改造任务,要根据饮食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企业经济状况,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提出承包期间发展改造的具体项目。有的项目一时定不下来的,要明确规定必须提留的发展改造基金,并在税后留利中首先保证这一项。
企业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挂钩的形式采取提成工资制。收入多的企业,要实行工资储备金制度,用于以丰补歉。职工收入与社会效益挂钩,包括正确地执行政策、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内容。企业如发生乱涨价或变相提价、质量事故,要扣减企业的提成工资,严重的还要追究承包者和当事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大中型饮食服务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是实行“两级承包”,即基层企业向公司承包,公司向国家承包,签订承包合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搞好内部的配套改革,并且不断完善、深化和发展;必须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内部实行分层承包,把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到部组,科室和个人要搞好岗位责任制。
三、小型企业的进一步改革问题
小型企业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行改、转、租的约占小企业总数的70%。目前看来,租赁制比较适合小型企业的特点,可作为主要形式。要提倡企业租企业,促使竞争中的共同发展。已经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企业,要尊重职工的意愿,可以改为租赁经营,也可以不变。没有实行改、转、租的小型企业,目前大多数采取承包的形式,可以继续承包,进一步完善,也可以改、转、租。从长远看,小型饮食服务企业更适合于集体和个人经营。现在实行两权分离的一些国有小型饮食服务企业,可以逐步有偿地转向集体所有,也可以直接拍卖给集体、个人或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这种有偿转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在店职工的意愿,成熟一个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