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在商业企业开展升级工作的意见
(1988年2月4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和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有关文件精神,对商业企业如何开展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商业企业开展升级工作的必要性
商业企业经过初步改革和全面整顿,企业管理水平虽有一定提高,但仍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商业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商业的职能和作用要通过众多的、遍布城乡的商业企业去实现。深化商业企业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对于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商品流通,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提出要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开展企业升级工作,完全符合商业企业的实际情况,也是提高商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关于商业企业升级标准指标的确定与考核
商业企业按行业分,有几十个行业。确定商业企业升级标准和考核指标的基本原则是:要根据企业在流通中的不同职能和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国家级的标准要从高、从严;考核指标不宜多,能定量的尽可能定量化。要先易后难,由粗到细,逐步完善。
(一)零售企业考核指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销售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反映了商业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情况;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销售利润率,反映了企业的费用水平和职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
批发企业主要考核: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全部流动资金利税率、费用率。
批发和零售企业除考核上述指标外,要把全员劳动效率和库存商品适销率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二)饮食企业考核指标:食品质量、人均利税、全员劳动效率和食品卫生合格。饮食企业是通过食品加工和提供劳务为消费者服务的。饮食业食品是经过加工后的产品。根据饮食业特点,考核食品质量,由于无法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目前只能暂以主厨生产的厨师的技术级别来衡量食品质量,同时,在考核食品质量中,要风味特色鲜明,备有十种以上的菜点常年供应等。食品卫生是反映饮食业质量的重要内容,考核指标是食品卫生合格,要取得市、区卫生先进单位称号。人均利税、全员劳动效率是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经营(或营业收入)利润率作为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