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物价局关于加收尿素、硝酸铵编织袋包装差价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关于加收尿素、硝酸铵编织袋包装差价的通知
(1988年5月20日 〔1988〕价重字244号)
近年来,由于化肥包装物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计划内供应不足,使得企业生产尿素、硝酸铵包装的编织袋成本大幅度上升,包装费用发生亏损,影响化肥企业增产化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改进化肥包装。根据各地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编织袋包装的尿素、硝酸铵每吨加收十八元包装差价。各地自定临时规定一律停止,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加收包装差价从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