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组织管理商业科学技术、商办工业和商业教育,鉴定重大科技成果,抓好应用推广;制定各种技术等级标准;加强国际经济科技交流和合作;培养商业人才;加强商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业队伍建设。
13.协同地方政府指导各地商业工作,归口管理部属企业事业单位。
(二)
按照上述职责,商业部机构设置,本着既坚持改革方向,又注意逐步平稳过渡的原则,将现有三十四个司局和机关党委,调整为二十一个司局和机关党委,具体机构和主要职责分述如下:
1.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工作协调;负责组织商业宣传报导和新闻发布,编写信息、简报;负责档案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和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2.规划调节司
负责研究商业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与实施商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城乡市场的宏观综合调控,综合管理市场外汇、物资等调控手段和进出口业务;负责管理和编制商业统计报表,市场预测预报和市场情况分析;以及民族贸易、军供、救灾等特需工作。
3.政策法规司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性重大商业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研究拟订国营商业体制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负责综合商业、粮食、供销社体改方案。负责组织、参与商业法规的起草和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规的实施和咨询服务,进行商业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商业纠纷进行调解。
4.社会商业管理司
负责研究各种成份、各条流通渠道的商业管理政策、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以及指导、协调;对商业网点提出规划布局;负责商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商业队伍建设;负责研究商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5.财会物价司
负责市场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有关资金的调剂、结算管理;负责制定商业财务、会计制度,汇总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商业财务会计工作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研究主管商品的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执行情况。
6.人事司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和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教育、劳动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干审、落实政策、出国政审、毕业生分配派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统计、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7.国际合作司
研究拟订行业对外合作的政策和规划;管理商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宜;组织全行业的对外信息交流;管理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