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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实行对企业的间接管理,组织好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健全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指导、扶植,推动各种商业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按照上述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商业部的职责、机构和编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



  商业部是国务院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国内商业的方针、政策、商品流通体制、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商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商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规模布局和各项计划。
  3.研究和预测国内商业中长期及年度社会商品零售额和商品可供量的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城乡市场总供需和主要商品供需的综合平衡。
  4.贯彻执行国家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购销政策,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统筹安排关系国计民生商品的市场平衡;掌握一定数量市场敏感商品的原材料,协调组织委托加工和市场调节,推动再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
  5.编制主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管好用好国家批给商业部的市场外汇。参与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进出口。
  6.参与建立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和应急临时商品的调拨制度,提出储备任务,管理国家储备商品。
  7.协调地区、部门间不同经济成份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关系;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活动,各条流通渠道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逐步了解整个商业活动的主要情况,掌握宏观调控必要的生产和流通的数据。
  8.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价管理权限,对由商业部管理价格的商品,要按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购销价格。需要通过价格保护生产、平抑市场物价时,有权动用市场调节基金。协同工商、物价部门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监督、检查。
  9.研究市场变化,沟通市场信息,加强市场预测预报,掌握城乡市场动态,提出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意见和措施。
  10.协同有关部门,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基金、引进外资等各种经济手段,制定促进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和稳定市场的各种经济措施;管理市场调节基金的使用。掌握一部分资金和低息贷款,用于扶植生产、商业科技教育、设施更新改造等。
  11.加强行业管理,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要分级负责对各类商业企业、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网点、布局、规模以及经营范围的审查,尔后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研究提出商业各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要求;对各种行业协会,进行扶植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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