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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1988年10月15日 国机编〔1988〕30号)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陈俊生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商业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商业部“三定”方案
             (1988年8月5日)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商业部是保留的部之一。
  根据国务院“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的方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本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加快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逐步实现以下的职能转变。
  商业部要改变目前只管理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的状况,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商业,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商业政策、法规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宏观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流通渠道的商业活动。
  商业部对城乡市场的安排,要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调控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进行协调。管好粮、棉、油、糖、肉、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的平衡和市场敏感商品的调节。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重大商品的国家储备和进出口。拟订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稳定市场的各种政策措施。
  商业部的政企职责要分开,权力要下放,由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管一部分经营业务,转变为政企、政事分开。对企业、事业单位要简政放权,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商业部行政机构行使政府职能,把经营业务分解转移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逐步实现主要研究制定商业战略、发展规划、商业政策、商业法规,组织市场调控,管理社会商业,实施商业体制改革、商业科技教育、商品质量监督等大的政策措施。
  商业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逐步完善商业批发体系。除棉花、化肥等少数商品目前仍实行供销社一家经营或专营外,逐步建立以城市和主要集散地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体系,促进商业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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