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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选用技术职务系列问题的意见

商业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商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选用技术职务系列问题的意见
 (1987年10月27日 〔87〕商职改办字第2号)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7)10号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在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选用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属职务系列的确定,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最近不少地区来函、来电要求我部对商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经国家经委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选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有:商品运输、商品养护、商品维修检验、制冷和冷藏、生化制药、食品卫生检疫检验、粮油检验和防治、商业机械、商业工程建设、肉食品加工、酿造和糖业加工、粮油(含饲料)加工、农副日杂产品(包括棉、麻、烟、茶、畜产、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果品、日用杂品、废旧物资等)生产加工和检验等专业。以上各专业凡在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上的技术干部,可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78号《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聘任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经与轻工部工艺美术总公司和农牧渔业部职称主管部门研究,对商业系统中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和农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凡从事商业广告、包装装潢、橱窗陈列、商标设计等工作的商业美术设计专业技术干部,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可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44号《关于转发〈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聘任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
  凡从事农副业生产的技术培训、服务、推广、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农副业生产专业技术干部,选用农业技术职务系列,可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21号《关于转发〈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精神,聘任农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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