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委印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87年3月4日 经贸〔1987〕129号)
中药工作是关系到继承、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和提高我国亿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事业。加强中药行业管理对于促进我国中药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国发〔1986〕8号文件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明确规定,“药材公司负责中药产、供、销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国家医药管理局组织拟定了《关于加强中药行业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各地在研究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检查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8号文件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加强中药行业管理的总精神,积极研究、解决中药市场放开搞活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中药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行业管理的意见
中药行业管理是引导和协调开展中药产供销经营,加强宏观控制,振兴中药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放开搞活方针的实行,中药行业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国务院国发〔1986〕8号文件已经明确了药材公司负责中药行业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中药行业管理的基本指导原则是:药材公司是实行中药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它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计划和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在各级医药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组织好中药的产供销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含部队和非中药系统办的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药材公司要发挥主导作用,打破地区、部门界线,开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药学,逐步实现具有传统特色的中药生产、经营和管理现代化,更好地为人民防病治病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
二、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中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并组织施行。
(二)认真贯彻《
药品管理法》,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