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综合利用和“三废”处理方案。
17.抗震和人防措施。
18.外部协作条件。
19.生产组织和职工人员编制。
20.建设顺序和期限。
21.贷款包括“拨改贷”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要根据投产后的技术经济指标,提出还款期限。
(二)施工图设计是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制定的,是进行建筑安装所需要的图纸,是现场施工的依据。同时应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十六条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照第十五条有关规定,从简编制建设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 设计文件的报批程序
(一)部直属单位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报部审批;施工图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报部审批。部直供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区、市粮食局征得省、区、市计委意见后报商业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省、区、市粮食局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报部备查。
(二)部直属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一般由主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部审批,有的项目由部决定委托省、区、市粮食局审批,报部备案。
第十八条 审批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包括修正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设计任务书核定投资数的10%,超过10%的应重新报批设计任务书。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应按大中型项目的报批程序办理。
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没有施工图,不能施工。批准的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不得任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做到预算不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
第六章 投资包干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是对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投资包干。
第二十条 部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对部包干。直供项目由省、区、市粮食局对部包干。在不改变原批设计规模、标准的前提下,单项工程之间投资余缺,由建设单位自行调剂。包干的具体内容:
(一)包投资。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投资为准或经商定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总投资为准。实行投资包干,一次包定,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分成。
(二)包规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或效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