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建设项目,要提出可行术研究报告,其内容和要求与设计任务书基本相同,但要说明合同期限、费用支付方式、费率和外汇来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报告的评价(或予审意见),应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 设计任务书的报批程序
(一)部直属单位大中型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部,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部直供的大中型项目,由所在省、区、市粮食局征得省、区、市计委和建行意见后报商业部,由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二)部直属单位小型项目,报部审批;部直供小型项目,由省、区、市会同计委、建设银行提出审查意见,报部审批。
第五章 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认真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 设计工作一般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小型项目有的也可指定只作施工图设计。要求做到:
(一)初步设计文件要齐全,内容要完整,必须达到应有的深度。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设计分工。
2.设计指导思想。
3.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能力。
4.建设项目的远、近期业务发展规划方案。
5.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
6.库址(厂址)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质、水文、区域环境及城市建设发展概况。
7.占地面积,土地利用情况,搬迁房屋等数量。
8.交通运输条件,铁路、公路、水运码头的设计方案。
9.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建筑物各层平、立、剖面图,基础处理及结构方案。
10.单项工程项目名称、数量表,工程总概算和分项概算。扩建项目,应说明企业原有设备、房屋的现状和生产概况,以及挖潜利用的意见。
11.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情况及技术经济效果。
1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筑物单位造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耗用指标。
13.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14.供电、供热、通风、给排水、通讯、消防等辅助设施。
15.行政管理及生活福利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