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商业部经清理宣布废止一九九二年以前发布的部分商业法规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1992年6月1日 实施日期:1992年6月1日)废止商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部管粮油机械产品价格的通知
(1987年4月3日 〔87〕商工字第2号)
我部管理的粮油机械产品价格是一九八0年审定的。一九八四年,国家对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作了调整,粮油机械产品成本相应提高。同年九月,我部以(84)商工字第26号文规定。部管粮油机械产品价格,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在部定价格的基础上,在20%的幅度内浮动,由企业自定售价。近年来,由于计划内原材料涨价幅度较大,原材料市场也将逐步放开。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经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对部分部管粮油机械产品的基价作适当调整。这些产品的价格,可在新定基价的基础上,在5~10%的幅度内浮动,由企业自定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