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部关于兔毛出口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成交的通知
(1987年4月17日 〔87〕外经贸进出二字第581号)
兔毛是国际市场极为敏感的商品,也是我大宗出口换汇的拳头商品之一。但是近年来,由于兔毛的出口经营权下放,多头经营,造成对内抬价抢购货源,对外低价竞销,甚至还以经香港转口的方式,将大量质次“水货”充斥国际市场,使我正常出口受到影响,所需货源得不到保证,已签出口合同无法按时履约,从而损害我国兔毛的良好声誉,也使国外客户失去经营信心。与此同时,由于国际市场兔毛畅销的刺激,智利、阿根廷等国生产、出口迅速增加,已对我兔毛出口形成了严重威胁。
鉴于上述情况,为扭转不利局面,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兔毛仍属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系统经营的出口商品,并由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分口岸交货结汇。其他各类外贸公司不得经营兔毛出口业务。
二、兔毛出口许可证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凭出口合同统一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