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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印发《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一、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
  供销合作社实行综合经营,行业多,工种复杂,点小分散。必须从这些特点出发,在总结几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责权利相结合为特征,多层次、多形式、多种考核指标、多种分配方法的经营责任制的体系。
  基层社经营责任制的形式,要因单位、因行业制宜。
  1.纯商业单位,可以实行“几定几联”,即在定额管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联购销联利润计酬计奖;边远、亏损或微利的小店,可以实行利润大包干。
  2.饮食、旅店、修理、照相、理发等单位,一般可以在定营业额、定毛利率、定服务质量标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提成工资,也可以实行利润定额、超利税后分成或税后利润全额分成。或者实行利润大包干。
  3.生产加工单位,在定质量、定成本的基础上,一般可实行计件工资或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4.仓储单位,一般可定合理库存、合理损耗、保管费用,减损节费提成,超损浪费受罚。有能力为社会服务的单位,根据开放程度,实行利润定额,超利分成或超利全留。
  5.运输单位,一般实行定人员、定成本、定车船完好率、定车船利用率,按核定的运输量(吨公里)或利润计奖或计酬。也可以试行车船保本,利润包干。
  6.采购员,推销员、扶持生产辅导员,可实行专业承包。对采购员和推销员,在定任务、定差旅费、定商品适销率、定毛利率的基础上,联系有效益的采购或推销额计奖或计酬。“两率”达不到核定标准的,按采购额或推销额进行折扣。发生经济损失,当事人要负经济责任。对多种经营辅导员,可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定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联系所扶持品种的生产发展情况,包括产量和商品率,计奖计酬,违纪或发生责任事故受罚。
  公司等批发企业,可以向同级理事会承包,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公司内部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述形式。
  所有企业内部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到奖罚兑现。要积极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把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劳动分红捆在一起浮动分配。
  二、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为增强供销社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把领导干部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这是主任(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一个内容,也是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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