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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印发《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部印发《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
 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的通知
 (1987年3月10日 〔87〕商合字第2号)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销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推行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上。把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措施。根据各地供销社的实践经验,我部拟订了《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经今年全国供销社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将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实行。
  一、各地对几年来实行经营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肯定成绩,针对不完善的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特别是在责任制的形式、考核办法、分配方式方面,要不断地总结新经验。
  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和主任、经理负责制紧密结合起来。这关系到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各级供销社都要精心加强领导,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
  三、租赁经营是一件新的工作,一定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至于其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形式,也可以继续探索。但一定要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合作制的原则不变,一定要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把企业搞活。

       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

  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责任制,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试点,1983年初开始向面上推行,到1984年就普及到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各类企业。六年来,经营责任制的实行虽然几经起伏,但在摸索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搞得好的地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多渠道流通的新形势下,购销、加工、饮食服务等业务都有新的发展。去年以来,有些地方的供销社进行了租赁经营的试点。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业中,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和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形式,把企业搞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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