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商业设计单位要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以及单位级别条件承担任务。要逐步加强、充实各专业设计人员,工种未配套的,要尽快配套起来,结合设计任务需要,保持各专业人员力量平衡,并适当加强管理人员。
二十六、商业设计单位要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克服保守思想,做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设计。对于重复利用设计,不能生搬硬套,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十七、商业设计单位要积极参加设计投标,开展设计竞争,促进改善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并在招标投标中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建设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八、商业设计单位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和设计单位都必须重视职工培训工作,制订长远的和具体的培训计划,对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都要提出明确的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要制定改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设计情报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是提高设计水平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现有情报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情报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及时组织交流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可按地区或专业建立设计技术情报信息网,制订联络制度,以便互相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定期总结交流经验。
三十、商业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协同建设单位,勘察、施工单位,以及科研和设备制造单位,密切配合,互相促进,努力完成设计任务。
三十一、商业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的进度,准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概算、经济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三十二、商业设计单位应按所承担的设计任务,明确规定进度、工作量、效率、作业率、出勤率和优良品率等主要考核指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面实现。设计单位应做好统计工作,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完成的结果,按时进行统计,并对各项统计资料认真分析研究,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