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设计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全局观点,保证整个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九、商业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证书规定范围接受设计任务,不得超越规定范围承担任务,也不得以本单位证书、图签代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交设计文件,并不得借用技术咨询的名义搞设计。
商业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七日计设[1986]1275号印发的《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部办公厅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八日司发(83)基综字第71号文件转发)。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搞业余设计。
十、商业设计单位,主要是为商业建设服务,必须优先完成商业系统的设计任务之后,才能接受其他设计任务。
十一、省级商业厅、局对所属设计单位要经常督促检查,加强管理。如发现有超越承担设计任务的范围或其他违章事情要严肃认真处理。
十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只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后,并正式公布同意收费的设计单位,才允许收取设计费。所有设计单位,均应按国家计委批准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商业部对地方商业系统设计单位关于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对于少数不能按定额而按投资额百分比收费的,其计算基数及计算办法,应按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十三、工程设计收费是按全过程工作量制定的,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的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参加试运转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的费用。不论工程规模大小,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不得减免设计内容,更不得为了多收费而把一些设计内容分出来另立项目重复收费。
十四、对标准设计、复用设计,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中有关规定收费,不能把重新描晒甚至是改换图标的设计,按新项目标准收费。
十五、商业设计单位要以优秀的设计、良好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来赢得信誉,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回扣”,也不能向建设单位授“回扣”,更不能索取现金,否则,主管部门要没收其收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追究其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