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
贫困、边远地区的商业储运部门要积极实行外引内联,努力发展和扩大与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各种形式、多层次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开始时,可以先搞些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同时,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供销运输部门,要积极发展和不断扩大与这些地区、单位的运输横向经济联合,以支持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经济开发工作。
五、大力发展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的横向经济联合。
商业运输横向经济联合,其重点是同铁路、交通部门之间的联合。商业、供销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自有专用线、货场、站台、仓库等设备的优势,同铁路运输部门联合。如共同开展整车到达发运、整装零担、集装箱运输和铁路转水路运输;积极参加当地经委组织的专用线共用;大宗商品纳入铁路装车方案等。要积极同港务、航运、公路运输等部门开展如组建联营货场、货源和运力安排、公路双程货源的组织等联合。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同铁路、交通等多部门、多单位参加的联运和“一条龙”运输,实现商品运输合理化。
六、进一步加强商品中转运输工作。
多年来,各地商业部门对加强商品中转运输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初具规模的中转运输网络,这对支持生产,促进购销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购销形式的变化,零星、分散的运输量不断上升。由于铁路运力不足,受理零担的车站减少,商品中转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加速商品流通,适应新的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中转运输工作。
(一)开展多条渠道、多种形式的中转运输。现有的中转网点要巩固、充实、提高,继续发挥其作用。与此同时,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储运公司与批发公司储运部门之间,以及各批发公司储运部门之间,都可以互相委托和交叉办理中转运输。同时,也可以与铁路、交通、物资等部门以及集体、个体运输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形式的中转运输。
(二)中转运输工作的基本要求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尽量组织整车直达运输;对同一收货单位或同一到达地的商品在短时间内,能组织整车直达的,不得拆散分批发运。对确需办理合装整车和中转分运的,要选择最近的中转点,以节约运费。
(三)制定规划,发展和延伸中转网点。现行的中转网点多在大、中城市,中、小城市和县基本没有点。为了使货畅其流,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本地区中转运输点和统一收货人组织起来,并建立中转运输联系组织,与全国中转运输网络相衔接,以形成纵横交错、城乡畅通的中转运输网,相互承担商品中转运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