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解放鞋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
(1986年9月20日 〔86〕化财字第888号)
近年来,由于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价格不断提高,胶鞋成本上升,不少企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的状态。为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保证正常生产和满足市场需要,经研究决定,对胶鞋实行浮动价格。
解放鞋和轻便靴(全胶、布胶、标准品25号海绵中底)可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基础上,在百分之十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他规格的价格相应调整。具体价格和实行浮动的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会同工商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