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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加强“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决定

  六、杜绝引爆火源
  首先,加强采区机电防爆和综合保护管理,电缆要用不延燃性电缆,凡不合格的要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因设备不防爆引起瓦斯、煤尘事故,要追究机电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放炮和火工品管理,所有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规定配齐放炮员,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高、突矿井要推广使用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从4月1日起,去年已安排订货的34个矿务局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否则,不准放炮。
  七、加强防突措施,防止突出事故
  凡有煤和瓦斯突出的矿井、局、矿总工程师要负责组织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对措施不完善的要立即重新审定补充,各项防突措施的执行和检查都必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专人。
  今年将要开工的工作面没有防突措施和防突措施不完善的不准生产。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工作面,不管是否发生事故,对责任者都要严肃处理。
  八、搞好综合防尘,设立隔爆设施
  矿井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各级领导必须把防尘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部规定的综合防尘标准和下达的防尘计划组织实施。现有的防尘设施一定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益。
  隔爆设施是控制灾害扩大的有效手段,部已做统一安排,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尽快装备。
  九、改善矿井通风管理
  要保证矿井、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凡改变矿井、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时,要预先制定计划和安全措施,严格履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矿井、采区和采区内通风系统或贯通巷道的,要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为保证通风系统稳定,避免瓦斯积存,必须管好风门、风桥、挡风墙等通风设施。通车风门要推广各种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设施,作到自动化,否则要有专人看管。通车风门间距不够的,要另打绕道重新设置,以保证通风系统可靠。
  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
  技术培训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通风队伍的素质。各单位除要按部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好培训工作外,1987年要对瓦斯检查员和瓦斯监测工普遍轮训一次,并定期考核,要求按标准达到应知应会。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和端正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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