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7.铁路企业有偿转让单项价值百万元以上资产,或出售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
  8.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于兴办经济实体、入股、合资、联营以及对外出租、出借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行为。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经济行为。
  第五条 评估的资产范围
  评估的资产范围依据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分为整体资产评估和单项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评估,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也要对应调整。

第三章 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程序

  第六条 资产评估立项申报单位
  铁路企业发生应资产评估经济行为时,应按企业隶属关系先提出资产评估立项申请,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初审合格后,以公函形式正式上报。具体为:
  1.部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按隶属关系申报;
  2.铁道部与地方政府合建的合资铁路公司由控股方申报;
  3.铁路企业出资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由持股额最大的单位申报。
  第七条 资产评估立项申报材料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与企业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经济行为的有效批准文件及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单项资产评估并附被评估资产清单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5.企业改制资产评估项目附报企业资产重组、股本结构设置、土地资产处置等初步方案及企业原核算体制、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户数、资产分布地点等说明;
  6.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 委托资产评估机构
  企业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财政部颁发正式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保证资产评估工作质量,资产评估机构的委托定为:
  1.被评估资产价值在五亿元以下(含五亿元)的评估项目,由企业会同上级主管单位决定聘请评估机构,并在评估立项申报时,附报拟聘请评估机构名称及资质等级等有关资料备案。
  2.被评估资产价值在五亿元以上的评估项目,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由部会同申报资产评估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方法见本办法附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