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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四)我国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立;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六)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努力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全社会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依法取缔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组织。
  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和宣传部门要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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