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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铁路局可以提高货物暂存费率,也可以缩短免费暂存期限一天,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铁道部备案。车站站长可以延长货物免费暂存期间。
 第三十三条 到达到站的货物,如已编有记录或发现有事故可疑痕迹,到站必须复查重量或现状。如已构成货运事故,到站应在交付货物时,将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
 第三十四条 货物在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交付。
  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提出领货凭证,并在货票丁联上盖章或签字。如领货凭证未到或丢失时,机关、企业、团体应提出本单位的证明文件;个人应提出本人工作证(或户口证)和服务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本人的工作证或户口证作证件时,车站应将姓名、工作单位名称、住址及证件号码详细记载在货票丁联上;用证明文件时,应将领取货物的证明文件粘贴在货票丁联上。
 第三十五条 到站在收货人办完领取手续和支付费用后,应将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并交给收货人。
  收货人向到站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时间,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车辆交接地点的次日。
  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在实行整车货物承运前保管的车站,货物交付完毕后,如收货人不能在当日将货物全批搬出车站时,对其剩余部分,按重量和件数承运的货物,可按件点交车站负责保管;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可向车站声明。
  第六节 货物运到期限
 第三十六条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 货物发送期间为1日。
(二) 货物运输时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三) 特殊作业时间:
(1)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2) 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3)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4)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5)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卸车完了时止;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第三十七条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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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总   ┃   ┃   ┃   ┃    ┃    ┃
        日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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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    ┃ 1日 ┃ 2日 ┃ 3日 ┃ 4日 ┃ 5日 ┃ 6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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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到        ┃   ┃   ┃   ┃    ┃    ┃
  期限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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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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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 ┃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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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    ┃10%┃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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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 ┃10%┃15%┃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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