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

4.托运易腐货物或“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容许运输期限;需要加冰运输的易腐货物,途中不需要加冰时,应记明“途中不需要加冰”。
5.整车货物应注明要求使用的车种、吨位、是否需要苫盖篷布。整车货物在专用线卸车的,应记明“在××专用线卸车”。
6.委托承运人代封的货车或集装箱,应标明“委托承运人代封”。
7.使用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在营业线上运输货物时,应记明“××单位自备车”或“××单位租用车”。使用托运人或收货人自备篷布时,应记明“自备篷布×块”。
8.国外进口危险货物,按原包装托运时,应注明“进口原包装”。
9.笨重货件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货件的长、宽、高度,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10.其他按规定需要由托运人在运单内记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栏,托运人于运单(包括领货凭证)填记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在此栏盖章或签字。
 第十五条 货物在承运后,变更到站或收货人时,由处理站根据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货物变更要求书”,代为分别更正“到站(局)”、“收货人”和“收货人地址”栏填记的内容,并加盖站名戳记。

第三章 承运人填写部分

 第十六条 发站对托运人提出的运单经检查填写正确、齐全,到站营业办理范围符合规定后,应在“货物指定于×月×日搬入”栏内,填写指定搬入日期,零担货物并应填记运输号码,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交还托运人凭以将货物搬入车站,办理托运手续。
 第十七条 “运到期限××日”栏,填写按规定计算的货物运到期限日数。“货票第××号”栏,根据该批货物所填发的货票号码填写。
 第十八条 运单和领货凭证的“车种、车号”和“货车标重”栏,按整车办理的货物必须填写。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换装时,换装站应将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原记的车种、车号划线抹消(使它仍可辨认),并将换装后的车种、车号填记清楚,并在改正处加盖车站戳记,换装后的货车标记载重量有变动时,并应更正货车标重。
 第十九条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填写该批货物所苫盖的铁路货车篷布号码。使用托运人自备篷布时,应填写自备篷布号码。“集装箱号码”栏,填写装运该批货物的集装箱的箱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