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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关于下发《国家地震局地震事业计划管理条例(试行)》、《国家地震局地震事业责任包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人员编制和人员经费方面:
  1、在人员定编数的控制下,做好人员的补充、调整和交流。
  2、人员经费开支计划包括:
  (1)基本工资
  (2)补助工资
  (3)职工福利费用
  (4)离退休人员费用: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公用费及特需费
  (二)行政事业、公用项目及经费方面:
  要按单位的方向、任务要求做好行政业务管理和正常的生活保障工作,保证各项计划项目任务的完成。
  1、管理机关日常活动开支,包括办公、邮电、会议、差旅、市内交通、运杂、零星修理、行政管理车辆的维护消耗,办公用品、设备购置及其杂项,其经费基本按机关定编人数核定。
  2、公用取暖、水电项目的开支(不含业务项目的消耗部分),其经费根据地区情况按单位(除台站人员外)的定编人数核定。
  3、房屋修缮及小型改扩建工程项目。
  4、车辆更新和补充的部分补助。
  5、其它。
  (三)监测预报科技等项目及经费方面:
  1、保证国家局已核定的台站及传输台网、地下水网各观测手段正常运转、维护及观测质量的提高;保证这些台站(台网)的零星改扩建项目任务安排;保证台站(台网)已有的正常观测手段和工作装备的部分更换及补充。
  2、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局核定的常规流动监测、探测工作任务及必要的设备更新。
  3、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观测资料的传递汇总任务,保证震情分析预报工作的开展,特别要重点加强已划定地震危险区段的工作任务。
  4、安排并完成国家局提出的指导性科技项目及本单位根据其方向任务自行安排的一般科研监测项目和课题。
  5、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
  6、情报、声像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维护及部分期刊出版工作。
  7、实验室和计算机的维护、维修、零配件购置及部分补充。
  8、支持学会开展一定的学术活动。
  9、其它。
  (四)其他任务

第三章 责任包干制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定

 第六条 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安排符合各单位方向任务的重点工作,对各省(自治区、市)来讲,首先要保证监测预报任务。
  (二)注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和实施。
  (三)结合年度震情会商的意见,确保其重点监视区的监测预报工作。
  (四)注意多震区和少震区以及大中小地震造成的不同经济、社会影响效果;承担全国基本监测网和一般区域监测网;一般手段和重点手段不同的任务区别。
  (五)考虑上一年度任务完成的情况及效益,并确定其支持程度。
  (六)有统一定额、标准的项目任务,原则应按统一定额标准核定(各种定额标准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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