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督促检查计划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计划项目的总结,科技成果的初审及科技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地震系统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加强计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计划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选配一些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才能的科技骨干到计划管理部门工作。
计划管理干部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注意掌握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与信息,利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地震系统各级学术委员会对长远规划、中期计划的编制和科技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发挥其咨询、评议和把关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家地震局以往所发的有关计划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如与本条例规定有矛盾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国家地震局。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件2: 国家地震局地震事业责任包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地震事业是为减轻地震灾害,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又是一项处在探索阶段的、综合性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地震科研、监测、预报等工作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地震事业的特殊性质及任务的要求,决定我们的工作必须首先注重提高社会效益。
第二条 地震监测预报系统的维持和发展,是我们事业最根本的任务。国家地震局决定对这部分任务采用责任包干制的管理形式,表明责任包干制是计划管理中的主体,必须优先予以保证和加强。
第三条 责任包干制的管理,既要给予项目任务承担者一定的权利,又需要明确承担者的责任。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增强责任心,扩大单位自主权,调动各级部门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 责任包干制的管理,要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放活的原则。责任包干项目任务计划和经费,实行“保证日常监测、预报及相应的科研工作,预算包干,超亏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责任包干制项目管理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 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