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宣布失效关于企业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实行资金
有偿使用还款问题的规定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一日财政部发布)
最近从一些地区了解,发现有的企业主管部门把财政拨给的钱实行有偿周转使用,并允许企业用税前利润归还。这种做法实际上使财政拿出双份钱,是不妥当的。为了改善资金的管理,增强企业的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把财政拨给的钱实行有偿使用是可以的,但企业归还这部分借款,必须用企业税后留利等自有资金,而不能用企业税前利润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