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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一)解决问题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            35分
  解决重要问题            25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5分
  解决一般问题             5分
  (二)应用范围:
  应用于全单位            20分
  应用于中层单位           15分
  应用于基层单位           10分
  应用于个别岗位            5分
  (三)进步水平:
  全国范围内进步           40分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步   30分
  省辖市、县范围内进步        20分
  本单位范围内进步          10分
  算出上述三个单项分数的总和后,按如下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总分数
   一                  85-95
   二                  70-84
   三                  55-69
   四                  40-54
   五                   25-39
  各等级的奖金额与《条例》六条规定的奖金额相对应
  各行业、各单位可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加具体的适合本行业、本单位有关奖励等级的办法。
 第十条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显著的项目,可先按第八、第九条规定分别评定奖励等级和金额,然后择其等级、金额高者发奖。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实施前,实施单位的工时、原材料、燃料、消耗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者,按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比照第六条规定,提高一个等级奖励。移植、推广国内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降低一个等级奖励。相当于《条例》六条规定的第五等级者,可按该等级奖金额的50%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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