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工艺创经济价值计算:
创经济价值=(老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平均先进单位成本-新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单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
新工艺产品的成本指工厂成本,半成品的成本指工厂内部核算成本,均包括工艺改革费用。
(三)新产品、新花色创经济价值计算:
创经济价值=(计算期为十二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平均工厂成本-单位产品平均销售费用-单位产品税金)×计算期实际销售量
单位产品税金为销售单价×税率。享受减史税待遇的新产品,在计算时仍按原规定计算税金。
(四)技术服务等其它方面创经济价值,由各行业根据具体情况自定计算方法。
第八条 可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其奖励等级确定之后,按下表确定在该等级范围内的奖金额。
奖励等级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一 100万元以上 2501-4000元
二 90万元以100万元以下 2301-2500元
80 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 2101-2300元
70 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1901-2100元
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 1701-1900元
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501-1700元
三 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251-1500元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1001-1250元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51-1000元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01-750元
四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61-500元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421-460元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381-420元
2 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341-380元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1-340元
五 1万元以下 按年节约或创造价值的3%计算或在300元限额以下的酌情给奖(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对那些难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如有关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评分方法决定奖励等级。
即:先按以下评分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