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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失效]

  (十六)按如下格式披露寿险责任准备金:

┌──────┬─────────┬─────────────────┐
│      │         │      期末提存数      │
│ 类  别 │  期初提存数  ├───────┬─────────┤
│      │         │前期业务提存数│本期新增业务提存数│
├──────┼─────────┼───────┼─────────┤
│      │         │       │         │
├──────┼─────────┼───────┼─────────┤
│ 合  计 │         │       │         │
└──────┴─────────┴───────┴─────────┘

  (十七)按如下格式披露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      │         │      期末提存数      │
│ 类  别 │  期初提存数  ├───────┬─────────┤
│      │         │前期业务提存数│本期新增业务提存数│
├──────┼─────────┼───────┼─────────┤
│      │         │       │         │
├──────┼─────────┼───────┼─────────┤
│ 合  计 │         │       │         │
└──────┴─────────┴───────┴─────────┘

  (十八)披露独立承保业务、共保业务的保费收入;有异地承担业务的,披露异地承保业务的保费收入。
  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团体保险、个人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十九)披露与追偿款收入相关的赔款事故发生时间等重要事项。
  (二十)披露法定分保业务、非法定分保业务的分出保费、分保费用支出。
  (二十一)按下列格式披露投资收益:

┌──────┬───┬─────┬─────┬───┬───┬───┐
│ 项目内容 │债券投│股权投资收│股权投资收│股权转│其他投│ 合计 │
│      │资收益│益(成本法)│益(权益法)│让收益│资收益│   │
├──────┼───┼─────┼─────┼───┼───┼───┤
│ 短期投资 │   │     │     │   │   │   │
├──────┼───┼─────┼─────┼───┼───┼───┤
│ 长期投资 │   │     │     │   │   │   │
├──────┼───┼─────┼─────┼───┼───┼───┤
│ 上年度合计 │   │     │     │   │   │   │
├──────┼───┼─────┼─────┼───┼───┼───┤
│ 短期投资 │   │     │     │   │   │   │
├──────┼───┼─────┼─────┼───┼───┼───┤
│ 长期投资 │   │     │     │   │   │   │
├──────┼───┼─────┼─────┼───┼───┼───┤
│ 本年度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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