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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失效]

  (十一)披露未逾期应付保户利差的期初数与期末数,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逾期应付保户利差:

┌───────────┬───────────┬──────────┐
│    逾期时间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           │           │          │
├───────────┼───────────┼──────────┤
│    合  计    │           │          │
└───────────┴───────────┴──────────┘

  (十二)按类别、期限披露卖出回购证券款期初数与期末数。
  (十三)按如下格式披露未决赔款准备金:

┌───────┬─────────────────┬────────┐
│ 期初提存数 │前期未决、本期已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数│  期末提存数  │
├───────┼─────────────────┼────────┤
│       │                 │        │
└───────┴─────────────────┴────────┘

  (十四)按如下格式披露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类  别   │   期初提存数    │   期末提存数   │
├──────────┼────────────┼──────────┤
│          │            │          │
├──────────┼────────────┼──────────┤
│   合  计   │            │          │
└──────────┴────────────┴──────────┘

  (十五)按如下格式披露长期责任准备金:

┌───┬─────┬──────┬─────────────────┐
│   │     │本期已到结算│      期末提存数      │
│ 类别 │期初提存数│损益年度业务├───────┬─────────┤
│   │     │转回数   │前期业务提存数│本期新增业务提存数│
├───┼─────┼──────┼───────┼─────────┤
│   │     │      │       │         │
├───┼─────┼──────┼───────┼─────────┤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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