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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失效]

  (三)按拆放境内、境外同业列示拆放同业款项。
  (四)按贷款性质(如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列示短期贷款。
  (五)应按如下格式披露应收利息及其坏帐准备:
<font size=+1>
┌────┬──────────────┬──────────────┐
│    │      期初      │      期末       │
│ 帐龄 ├────┬────┬────┼────┬────┬────┤
│    │ 金额 │ 比例 │坏帐准备│ 金额 │ 比例 │坏帐准备│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font>

  应收利息应按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分别披露。
  (六)应按性质(如国债、金融债券回购)披露回售证券。
  (七)应按下列格式披露中长期贷款:
<font size=+1>
┌────┬──────────────┬──────────────┐
│    │      期初数      │      期末数      │
│ 性质 ├────┬────┬────┼────┬────┬────┤
│    │ 合计 │1-3年│3年以上│ 合计 │1-3年│3年以上│
├────┼────┼────┼────┼────┼────┼────┤
│信用贷款│    │    │    │    │    │    │
├────┼────┼────┼────┼────┼────┼────┤
│保证贷款│    │    │    │    │    │    │
├────┼────┼────┼────┼────┼────┼────┤
│抵押贷款│    │    │    │    │    │    │
├────┼────┼────┼────┼────┼────┼────┤
│质押贷款│    │    │    │    │    │    │
├────┼────┼────┼────┼────┼────┼────┤
│ 合计 │    │    │    │    │    │    │
└────┴────┴────┴────┴────┴────┴────┘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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