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
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0〕17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
为支持中央级科研单位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具有较高科技内涵的种质资源、基础数据等对提高科研与服务水平的作用,促进科研单位改革与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执行。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其年度预算总额,根据开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合理需要和财力可能,由科技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的要求,坚持突出支持重点,科学公正评审,择优确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中央组织科研院所(不含转制为企业的原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
(一)基础数据类: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科技数据与资料的采集、鉴定、分析和积累等方面的工作。
(二)基础标准类: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国家基础标准和计量、检测体系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种质资源类:对科技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及具有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色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及各类标(样)本的采集、鉴定、分析和保存等方面的工作。
(四)其他有关科技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