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按部规定,1996年以前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提取。1996年以后,单位缴费提取比例不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提取。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
职工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表
山东省 单位:人、千元
┌─────┬──┬──┬──┬───┬───────────────┐
│ │ 单 │期末│期末│ 缴费 │ 当年基金收入 │
│ 单位名称 │ 位 │职工│离退│ 工资 ├───┬───┬───┬───┤
│ │ 个 │人数│休人│ 总额 │ 合 │ 单位 │ 个人 │ 其他 │
│ │ 数 │ │数 │ │ 计 │ 缴纳 │ 缴纳 │ 收入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合计 │ 14 │1635│ 4 │8823.8│695.21│586.55│108.66│ 0 │
├─────┼──┼──┼──┼───┼───┼───┼───┼───┤
│ 海委漳 │ 11 │288 │ 4 │1590 │ 334 │ 286 │ 48 │ 0 │
│ 卫南局 │ │ │ │ │ │ │ │ │
├─────┼──┼──┼──┼───┼───┼───┼───┼───┤
│黄委山东局│ 1 │1152│ 0 │6060 │154.15│ 128 │26.15 │ 0 │
├─────┼──┼──┼──┼───┼───┼───┼───┼───┤
│准委南四湖│ 1 │ 85 │ 0 │503.87│88.88 │74.07 │14.81 │ 0 │
│ 管理处 │ │ │ │ │ │ │ │ │
├─────┼──┼──┼──┼───┼───┼───┼───┼───┤
│准委沂沐河│ 1 │110 │ 0 │669.93│118.18│98.48 │ 19.7 │ 0 │
│ 管理处 │ │ │ │ │ │ │ │ │
└─────┴──┴──┴──┴───┴───┴───┴───┴───┘
续上表
┌───────────────┬────┬────┬────┬───┐
│ 当年基金支出 │ 基金 │ 期末 │ 基金 │ │
├───┬───┬───┬───┤ 收支 │ 滚存 │ 存储 │ 备 │
│ 合 │ 离退 │ 各种 │ 其他 │ 差 │ 结余 │ 的单 │ 注 │
│ 计 │ 休金 │ 补贴 │ 支出 │ │ │ 位 │ │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19 │ 14 │ 5 │ 0 │ 676.21 │ 1072.4 │ │ │
├───┼───┼───┼───┼────┼────┼────┼───┤
│ 19 │ 14 │ 5 │ 0 │ 315 │ 0 │ │ │
├───┼───┼───┼───┼────┼────┼────┼───┤
│ 0 │ 0 │ 0 │ 0 │ 154.15 │ 302.3 │ 山东局 │ │
├───┼───┼───┼───┼────┼────┼────┼───┤
│ 0 │ 0 │ 0 │ 0 │ 88.88 │ 263.35 │部社保局│ │
├───┼───┼───┼───┼────┼────┼────┼───┤
│ 0 │ 0 │ 0 │ 0 │ 118.18 │ 506.75 │部社保局│ │
└───┴───┴───┴───┴────┴────┴────┴───┘
注:按部规定,1996年以前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提取。1996年以后,单位缴费提取比例不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提取。
水利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
职工1997年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表
山西省 单位:人、千元
┌───────┬──┬──┬──┬──┬──────────────┐
│ │ 单 │期末│期末│缴费│ 当年基金收入 │
│ 单位名称 │ 位 │职工│离退│工资├───┬───┬───┬──┤
│ │ 个 │人数│休人│总额│ 合 │ 单位 │ 个人 │其他│
│ │ 数 │ │数 │ │ 计 │ 缴纳 │ 缴纳 │收入│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黄委驻山西单位│ 2 │ 59 │ 0 │238 │ 42.8 │ 35.7 │ 7.1 │ 0 │
└───────┴──┴──┴──┴──┴───┴───┴───┴──┘
续上表
┌───────────────┬────┬────┬────┬───┐
│ 当年基金支出 │ 基金 │ 期末 │ 基金 │ │
├───┬───┬───┬───┤ 收支 │ 滚存 │ 存储 │ 备 │
│ 合 │ 离退 │ 各种 │ 其他 │ 差 │ 结余 │ 的单 │ 注 │
│ 计 │ 休金 │ 补贴 │ 支出 │ │ │ 位 │ │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0 │ 0 │ 0 │ 0 │ 42.8 │ 375.94│委统筹办│ │
└───┴───┴───┴───┴────┴────┴────┴───┘
注:按部规定,1996年以前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提取。1996年以后,单位缴费提取比例不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