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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通知

  注:按部规定,1996年以前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提取。1996年以后,单位缴费提取比例不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提取。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
         职工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表

山东省                          单位:人、千元

┌─────┬──┬──┬──┬───┬───────────────┐
│     │ 单 │期末│期末│ 缴费 │     当年基金收入     │
│ 单位名称 │ 位 │职工│离退│ 工资 ├───┬───┬───┬───┤
│     │ 个 │人数│休人│ 总额 │ 合 │ 单位 │ 个人 │ 其他 │
│     │ 数 │  │数 │   │ 计 │ 缴纳 │ 缴纳 │ 收入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合计  │ 14 │1635│ 4 │8823.8│695.21│586.55│108.66│ 0  │
├─────┼──┼──┼──┼───┼───┼───┼───┼───┤
│ 海委漳 │ 11 │288 │ 4 │1590 │ 334 │ 286 │ 48 │ 0  │
│ 卫南局 │  │  │  │   │   │   │   │   │
├─────┼──┼──┼──┼───┼───┼───┼───┼───┤
│黄委山东局│ 1 │1152│ 0 │6060 │154.15│ 128 │26.15 │ 0  │
├─────┼──┼──┼──┼───┼───┼───┼───┼───┤
│准委南四湖│ 1 │ 85 │ 0 │503.87│88.88 │74.07 │14.81 │ 0  │
│ 管理处 │  │  │  │   │   │   │   │   │
├─────┼──┼──┼──┼───┼───┼───┼───┼───┤
│准委沂沐河│ 1 │110 │ 0 │669.93│118.18│98.48 │ 19.7 │ 0  │
│ 管理处 │  │  │  │   │   │   │   │   │
└─────┴──┴──┴──┴───┴───┴───┴───┴───┘
  续上表
┌───────────────┬────┬────┬────┬───┐
│    当年基金支出     │ 基金 │ 期末 │ 基金 │   │
├───┬───┬───┬───┤ 收支 │ 滚存 │ 存储 │ 备 │
│ 合 │ 离退 │ 各种 │ 其他 │ 差  │ 结余 │ 的单 │ 注 │
│ 计 │ 休金 │ 补贴 │ 支出 │    │    │ 位  │   │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19 │ 14 │ 5  │ 0  │ 676.21 │ 1072.4 │    │   │
├───┼───┼───┼───┼────┼────┼────┼───┤
│ 19 │ 14 │ 5  │ 0  │ 315  │  0  │    │   │
├───┼───┼───┼───┼────┼────┼────┼───┤
│ 0  │ 0  │ 0  │ 0  │ 154.15 │ 302.3 │ 山东局 │   │
├───┼───┼───┼───┼────┼────┼────┼───┤
│ 0  │ 0  │ 0  │ 0  │ 88.88 │ 263.35 │部社保局│   │
├───┼───┼───┼───┼────┼────┼────┼───┤
│ 0  │ 0  │ 0  │ 0  │ 118.18 │ 506.75 │部社保局│   │
└───┴───┴───┴───┴────┴────┴────┴───┘

  注:按部规定,1996年以前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提取。1996年以后,单位缴费提取比例不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提取。

            水利部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
          职工1997年养老保险基础数据表

山西省                          单位:人、千元

┌───────┬──┬──┬──┬──┬──────────────┐
│       │ 单 │期末│期末│缴费│    当年基金收入    │
│  单位名称  │ 位 │职工│离退│工资├───┬───┬───┬──┤
│       │ 个 │人数│休人│总额│ 合 │ 单位 │ 个人 │其他│
│       │ 数 │  │数 │  │ 计 │ 缴纳 │ 缴纳 │收入│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黄委驻山西单位│ 2 │ 59 │ 0 │238 │ 42.8 │ 35.7 │ 7.1 │ 0 │
└───────┴──┴──┴──┴──┴───┴───┴───┴──┘
  续上表
┌───────────────┬────┬────┬────┬───┐
│    当年基金支出     │ 基金 │ 期末 │ 基金 │   │
├───┬───┬───┬───┤ 收支 │ 滚存 │ 存储 │ 备 │
│ 合 │ 离退 │ 各种 │ 其他 │ 差  │ 结余 │ 的单 │ 注 │
│ 计 │ 休金 │ 补贴 │ 支出 │    │    │ 位  │   │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
│ 0  │ 0  │ 0  │ 0  │ 42.8 │ 375.94│委统筹办│   │
└───┴───┴───┴───┴────┴────┴────┴───┘

  注:按部规定,1996年以前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的1%提取。1996年以后,单位缴费提取比例不变,个人按本人工资的3%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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