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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印发《简化房地产交易
 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住房〔2000〕2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

                          二000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规范市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
  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统一对外的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一条龙”办公,统一收费,规范服务。涉及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当事人只填写一份申请书,申办资料提交齐全后,管理机构内部传递有关资料,不再重复收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机构分设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初审,权属管理机构负责复审,改变原来分散管理、各自封闭的工作方式。
  二、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
  调整内部运行环节,确立简捷、必要的工作流程,将测绘及确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取消核发房地产转让过户单程序。清理审批中没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件,原则上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核。
  建议地方政府根据程序简化后的工作量,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重新调整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降低管理成本。
  三、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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