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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科中务局可以根据本规定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编码:    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            │
├─────┼────────┴┬────────┼───┬────┬───┤
│企业名称 │         │企业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电话│   │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   │企业银│        │
│     │         │    │   │行账号│        │
├─────┴───────┬─┼────┼───┼───┴────────┤
│             │行│本期数 │累计数│  补 充 资 料   │
│      项目      │次│    │   │            │
├─────────────┼─┼────┼───┼────────────┤
│一、收入总额       │1 │    │   │            │
├─────────────┼─┼────┼───┤            │
│减:成本         │2 │    │   │            │
├─────────────┼─┼────┼───┤            │
│  费用、税金      │3 │    │   │1、年平均职工人数    │
├─────────────┼─┼────┼───┤            │
│  营业外支出      │4 │    │   │______人        │
├─────────────┼─┼────┼───┤            │
│二、企业利润总额     │5 │    │   │2、工资总额       │
├─────────────┼─┼────┼───┤            │
│三、纳税调整增加额    │6 │    │   │______元        │
├─────────────┼─┼────┼───┤            │
│1、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 │7 │    │   │            │
├─────────────┼─┼────┼───┤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   │
│(1) 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8 │    │   │   生产经营所得    │
├─────────────┼─┼────┼───┤            │
│(2)职工福利费       │9 │    │   │(1)  (分配比例  %)  │
├─────────────┼─┼────┼───┤            │
│(3)职工教育经费      │10│    │   │(2)  (分配比例  %)  │
├─────────────┼─┼────┼───┤            │
│(4)工会经费        │11│    │   │(3)  (分配比例  %)  │
├─────────────┼─┼────┼───┤            │
│(5)利息支出        │12│    │   │(4)  (分配比例  %)  │
├─────────────┼─┼────┼───┤            │
│(6)广告费         │13│    │   │            │
├─────────────┼─┼────┼───┤            │
│(7)业务招待费       │14│    │   │            │
├─────────────┼─┼────┼───┤            │
│(8)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15│    │   │            │
├─────────────┼─┼────┼───┤            │
│(9)提取折旧费       │16│    │   │            │
├─────────────┼─┼────┼───┤            │
│(10)无形资产摊销     │17│    │   │            │
├─────────────┼─┼────┼───┼────────────┤
│(11)其他         │18│    │   │            │
├─────────────┼─┼────┼───┤            │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9│    │   │            │
├─────────────┼─┼────┼───┤            │
│(1)资本性支出       │20│    │   │            │
├─────────────┼─┼────┼───┤            │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21│    │   │填表人签字:__________  │
├─────────────┼─┼────┼───┤            │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 │22│    │   │            │
│物损失          │ │    │   │            │
├─────────────┼─┼────┼───┤            │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23│    │   │            │
├─────────────┼─┼────┼───┤纳税人签字:__________  │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24│    │   │            │
├─────────────┼─┼────┼───┤            │
│(6)非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25│    │   │            │
├─────────────┼─┼────┼───┤            │
│(7)各种赞助支出      │26│    │   │            │
├─────────────┼─┼────┼───┤            │
│(8)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27│    │   │            │
├─────────────┼─┼────┼───┤            │
│(9)投资者的工资      │28│    │   │            │
├─────────────┼─┼────┼───┼────────────┤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29│    │   │            │
├─────────────┼─┼────┼───┤            │
│3、应税收益项目      │30│    │   │            │
├─────────────┼─┼────┼───┤            │
│(1)少计应税收益      │31│    │   │            │
├─────────────┼─┼────┼───┤            │
│(2)未计应税收益      │32│    │   │            │
├─────────────┼─┼────┼───┤ (本栏目由税务机关填写) │
│四、纳税调整减少额    │33│    │   │            │
├─────────────┼─┼────┼───┤            │
│1、弥补亏损        │34│    │   │            │
├─────────────┼─┼────┼───┤收到日期:       │
│2、国库券利息收入     │35│    │   │            │
├─────────────┼─┼────┼───┤接受人:        │
│3、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  │36│    │   │            │
├─────────────┼─┼────┼───┤审核日期:       │
│4、其他          │37│    │   │            │
├─────────────┼─┼────┼───┤审核记录:       │
│五、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38│    │   │            │
│所得           │ │    │   │            │
├─────────────┼─┼────┼───┤            │
│六、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比例 │39│    │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  %)          │ │    │   │            │
├─────────────┼─┼────┼───┤      年 月 日 │
│七、适用税率       │40│    │   │            │
├─────────────┼─┼────┼───┤            │
│八、应纳所得税额     │41│    │   │            │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
│  减:减、免所得税额  │42│    │   │            │
├─────────────┼─┼────┼───┤            │
│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   │43│    │   │            │
├─────────────┼─┼────┼───┤            │
│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44│    │   │            │
├─────────────┼─┼────┼───┤            │
│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45│    │   │            │
├─────────────┼─┼────┼───┤            │
│十、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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