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87〕公交第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农用运输车是近几年在拖拉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机动运输工具。为了统一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农用运输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检验、发牌、驾驶员考核、发证及行车安全管理等),一律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各地要按国家机械委工程农机局机农生字〔1987〕55号)《
关于加强农用运输车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凭车辆来历证明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按照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核发拖拉机号牌。目录以外的产品一律不发牌证。
三、对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的培训及考核等参照方向盘式拖拉机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大、小型的划分参照方向盘式拖拉机的划分标准执行,在机动车驾驶证上不单独设农用运输车准驾记录,经考核合格的农用运输车驾驶员,给予签注相应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准驾记录,具有方向盘式拖拉机准驾记录者,准许驾驶相应的农用运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