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境外购买的
车辆能否使用国外购车发票办理登记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1999〕145号)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省《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购车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公交传〔1999〕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境外购买的机动车(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在办理新车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国家规定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原件,同时提供境外销售单位出具的销售发票。车辆管理所审核《货物进口证明书》、发票和上述缴款书,符合规定的,按照进口机动车登记审批的规定办理新车登记。《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原件和发票、缴款书的复印件存入车辆档案。
此复